活動辦法
Activities
活動期間

2023/05/05(五)至 2023/06/01(四)23:59止

發票登錄截止時間 : 2023/06/9(五)23:59:59 (以活動網站系統之時間為準)

活動通路及商品

活動通路:全台之全聯福利中心

活動商品:明治果汁QQ軟糖-葡萄口味54g、明治果汁QQ軟糖-溫州蜜柑口味54g

活動辦法

凡於活動期間(2023/05/05-2023/06/01)至全台全聯福利中心單筆消費購買任兩件指定明治果汁QQ軟糖(葡萄口味/溫州蜜柑口味),憑紙本電子發票或已完成綁定/歸戶的雲端載具電子發票,於活動網站登錄電子發票資料 (資料包含:發票號碼、發票日期) 及個人資料 (真實姓名、手機號碼),即可參加抽獎:

  • 全聯禮券5,000元 (500元禮券x10張,市價:NT$5,000,10名)
  • 明治Q彈膠原大禮包 (明治膠原蛋白粉 28日份196g x 2包〔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明治果汁QQ軟糖-葡萄口味 x 15包〔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 溫州蜜柑口味 x 15包,市價:NT$3,446,10名〔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 全聯禮券2,000元 (500元禮券x 4張,市價:NT$2,000,15名)

《貼心提醒:得獎者請務必詳閱以下中獎資格說明,參加本活動即表示同意下述活動辦法》

中獎資格說明
  1. 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時須為年滿20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並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及符合活動規範之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於全聯福利中心有效消費之交易發票憑證 (紙本電子發票或雲端載具電子發票的證明聯及交易明細聯)。
  2. 上傳登錄後的發票正本與明細須留存,後續得獎者需將有效發票明細資訊私訊 Facebook / Instagram「meiji_taiwan_confectionery (明治菓子研究社)」並郵寄寄回發票正本及領獎收據,以利確認得獎資格(詳細領獎流程請參照【抽獎時間、領獎確認及獎品寄送】說明)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為新台幣1,000-20,000元(含20,000元),中獎人須申報當年所得,主辦單位將於年底寄發扣繳憑單予獲獎人。獎項價值若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中獎人依法需自付10%稅額(海外人士或不具中華民國身分者,機會中獎所得稅為20%),將開立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予中獎人,如果中獎人不願給付得獎商品之稅額,則視為中獎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 符合抽獎資格之有效發票係指:於上述活動日期期間內(2023/05/05(五)至 2023/06/01(四) 23:59止)於指定通路(全台全聯福利中心)購買指定品項所開立之紙本電子發票或已完成綁定/歸戶的雲端載具電子發票之交易明細聯正本。
      • 電子發票需可辨識:購買產品之日期、店家名稱、購買產品品項、數量、金額、發票號碼、隨機碼等。
      • 每張發票限登錄一次,首位登錄發票將自動視為該筆發票的持有者,重複登錄者無效。免費贈送貨已退貨的品項將不被視為購買產品之有效發票。
      • 本活動僅限於一般消費者參加,恕不適用公司行號、法人團體或公營機構參加,僅接受無打統一編號之個人發票。
    • 發票登錄完成後,請小心留存紙本電子發票或已完成綁定/歸戶的雲端載具電子發票 (包括證明聯及交易明細聯)作為兌獎依據。
    • 手機條碼電子發票或非手機條碼載具電子發票請參考下方兌獎方式:
      • 手機條碼電子發票:
        本活動僅接受「手機條碼」或「已歸戶」之雲端載具發票,消費時直接使用手機條碼或已歸戶至手機條碼之其他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不列印紙本發票)且該電子發票可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查詢,請中獎者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載具查詢消費發票】。
      • 非手機條碼載具電子發票:
        使用通路載具者(如全聯PXPay)並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不列印紙本發票),請先完成歸戶,記錄發票號碼、發票隨機碼,並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載具查詢消費發票】,清楚拍攝或擷取中獎的電子發票及符合活動辦法之銷售明細之詳細畫面列印紙本寄回活動小組。
  3. 活動相關問題可洽詢:Facebook / Instagram「meiji_taiwan_confectionery (明治菓子研究社)」(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例假日除外),上午10:00 -下午16: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暫不提供服務)。因應個資保護政策,如需查詢得獎者或參加者資料,需由本人以登錄的電子郵件地址聯繫。
  4. 主辦單位及活動執行單位保有審核參加資格之權利。
抽獎時間、領獎確認及獎品寄送

主辦單位將於2023/06/16(五)於活動網頁公布得獎名單。

領獎確認流程:

  1. 活動小組將以電子郵件寄發中獎通知函及領獎收據給中獎者。中獎者需於2023/07/3(一)前以掛號信件寄回以下文件至通知函內的指定地址,相關文件齊全後方可辦理兌獎作業:
    -  紙本電子發票正本或已完成綁定/歸戶的雲端載具電子發票憑證
    -  填妥的領獎確認書正本回傳中獎收據及相關文件
    郵寄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未能提供完整兌獎文件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敬請妥善保留郵寄正本之郵局掛號單據,相關發票正本將於認證後銷毀,恕不歸還。如得獎者於名單公布後3個工作天未收到電子郵件,請於7個工作天內與活動執行單位聯繫,如得獎者未於指定時間聯繫,將視為已收領獎程序資料的電子郵件。
  2. 相關文件確認無誤後,贈品將於2023/07/31(一)前全數寄出。
  3. 抽獎日期如遇不可抗力事由而無法辦理抽獎將予以順延。
注意事項
  1. 中獎者若為未滿 20 歲之未成年人者,須獲得法定監護人同意及代為領取,並應檢附戶籍謄本並填具法定代理人資料。若中獎者不願先行繳納資料及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
  2. 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並不受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及其他地區。
  3. 如得獎者因無法聯繫而視同自動棄權,將取消得獎資格,敬請於填寫時確認聯絡資訊之正確。活動期間每人得獎僅限一次,不可重複得獎,重複得獎獎項將以價高者為主,價低者將另外抽出名額遞補,所有登錄資料以系統資料庫為準。
  4.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正確內容,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經確認後將無條件取消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5. 參加本活動即表示同意提供真實姓名、個人手機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提供之資料僅供中獎聯絡使用,並作為獎品兌換聯絡依據名單,所有資料均由活動執行單位保有且絕不外流。
  6. 參加者參加活動同時,即視同已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活動之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及同意書以及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活動辦法,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如因此致活動執行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活動執行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活動執行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參加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其他活動參加者,或有違法之行為,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參加者之活動參加資格。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且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或修正。
  7. 主辦單位有權保留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及本活動內容之權利。活動細節如有更改,將以活動網站公布為準,不另行公告。台灣明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對本活動內容及活動規則最終決定及解釋權。
  8. 活動如因不可抗拒之原因無法執行時,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並保有修改活動辦法及更換等值獎品之權利。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活動執行單位之事由,而使寄予得獎人之獎品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活動執行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亦不負補發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申訴或異議。
  9. 獎項金額之稅金均以主辦單位發送之中獎通知書上所列金額為準計算,不得以不同門市或商家購買金額或政府補助後金額計。
  10. 未取得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或交易明細聯正本、未取得已完成綁定/歸戶的雲端載具電子發票證明聯及交易明細聯、持有舊式發票 (發票上沒有隨機碼或QR code)或持有已捐贈、作廢或退貨 (退貨後,不含本活動要求的品項數量) 的消費者,恕無法參加此活動。免費及已退貨的品項將不被視為購買產品。
  11. 活動主辦單位保留審核、決定及變更獎項內容為等值其他商品之權利,獎項以實物為準。得獎者不得要求更換獎項、折抵現金。
  12.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且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主辦單位有權保留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及本活動內容之權利。
全聯禮券使用規定事項
  1. 本活動贈品之全聯禮券(下稱本券)無使用期限,可向全聯福利中心各分店兌換等值商品
  2. 本券僅限兌換等值商品,不得直接兌換現金
  3. 本券如有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或要求補發
  4. 本券因毀損、變形且重要內容及識別符號或其他情形致難以辨認為全聯福利中心發行之禮券者,恕不換發
  5. 本券未加蓋全聯福利中心鋼印無效,經塗改或難以辨認者亦同,倘有偽造將依法究辦
  6. 本券於出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使用本券辦理退貨時,採換貨方式處理,不得退回現金或商品禮券,凡不開立全聯福利中心之統一發票之代收業務及服務事項本券無法使用
  7. 其餘禮券使用之相關規定,依全聯福利中心公告及禮券上載之規定為主。相關使用規定可參考全聯福利中心之消費者服務專線:0800010178或網址:www.pxmart.com.tw
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消費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

  •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台灣明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蒐集之目的:作為參與抽獎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使用。
  •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真實姓名、聯絡方式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a.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或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需之保存期間。活動執行單位將在活動結束後6個月內刪除執行單位保存及持有的參加者資料。
    b.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c.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廣告主、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d.  方式 :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e.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了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本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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