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注意事項
發票登錄注意事項
- 活動期間內 2024/12/01(日) ~2024/12/31(二),購買明治配方指定商品單筆發票滿1,000元以上,並至活動頁面登錄發票號碼及上傳發票照片檔/掃描檔及購買明細,即可參加抽獎,每人登錄發票張數不限,登錄越多中獎機會越高。
- 上傳照片需含發票內容及購物明細等,作為判定是否符合資格標準,如因照片模糊或未載名購買商品之全名或活動小組無法判定是否有無購買指定商品者,視同不合格件無法參加活動。
- 本活動同一發票僅可登錄乙次,僅具一次中獎資格,且不予重複中獎。
- 參加者須於活動期間內登錄,並依購買發票日期為憑,登錄購買指定商品之發票資料。若未於活動期間完成發票上網登錄則視同放棄。活動登錄截止後,本登錄網站系統將會自動停止登錄。
- 使用無實體電子發票(無列印紙本電子發票/手機條碼電子發票/非手機條碼電子發票)明治配方食品消費者,電子發票儲存於雲端發票平台,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之「載具消費發票查詢」,查詢與印發票號碼及明細。
- 發票所示之購買日期需於活動期間內,發票如輸入營業人之統一編號視同無效。
- 請上傳清晰發票照片(不得為手開二聯式發票,且發票中需含須含有消費日期、活動指定商品名稱、商品金額),如因照片模糊不清或明細中未載名購買商品之全名或非指定商品者,視同不合格件無法參加活動。
- 參加登錄之發票經活動小組評定發票不完整者(截斷、無法辨識)或不合格(商品或金額不符資格)時,恕不另行通知。
- 參加登錄之發票請妥善保存發票正本及交易明細,以備中獎兌換查詢,提供之發票恕不退還。如因發票正本遺失者,恕本公司概不負責亦不得領獎。
- 中獎者須提供中獎發票發票正本及交易明細,以利核對中獎資格,亦不退還中獎之發票。如因發票不符活動辦法或經變造偽造者,將取消中獎資格。若發票存於電子載具,請務必於購買商品時告知店家印出交易明細正本,中獎者需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之「載具消費發票查詢」查詢該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並列印,將此列印資料同店家交易明細正本寄回給活動小組,作為兌獎作業之依據,如不符上述之規定,將判定喪失得獎資格。
活動注意事項
- 本活動由主辦單位台灣明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授權承辦單位電通邁格瑞博恩股份有限公司執行。
- 參加者必須年滿20歲,若中獎但年齡不符資格,恕無法領獎。
- 本活動抽獎方式將符合參加資格的名單中由電腦隨機抽出得獎者;為求公正公平抽獎活動過程皆聘請公正律師陪同見證。
- 本活動僅限設籍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參加。獎品寄送地區僅限台灣、澎湖、金門、馬祖,恕不處理郵寄贈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 參加者同意填寫之個人資料僅提供予本活動抽獎、寄發中獎通知與獎項使用。若聯絡方式不完整導致獎品無法寄送或無法通知中獎人,視同放棄得獎資格,獎項將不另行補發。
- 贈品以實物為主,除贈品瑕疵,概不接受退換,且不得折換現金、兌換其他產品或優惠,活動贈品無提供購買發票或售後保固等服務。
-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價值超過1,000元(含)以上,將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活動承辦單位台灣明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將於次年度開立扣繳憑單寄送予中獎者,中獎者於兌獎時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另中獎贈品價值超過新台幣20,010元(含)以上者,應自行負擔機會中獎所得稅,依法須預先扣繳10%稅金(外籍者不論得獎獎項價值,均須先就得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稅額以贈品市售定價計算,電通邁格瑞博恩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代收中獎稅金,方可進行兌獎,拒絕繳交兌獎資料或稅金者,視同自願放棄中獎權利。
- 活動中獎名單於2025年1月15日中午12:00公告,開放瀏覽至2025年1月31日止。
- 中獎名單公佈後將以行動電話簡訊及email通知中獎者,若無收到中獎通知,請主動向活動小組客服查詢;中獎者須於中獎公告至2025年1月20日前回覆主辦單位領獎回函資料,中獎者若未於指定日期前回覆及聯絡未果之領獎者,視同自願放棄中獎權利。
- 本活動主辦單位保留擴大、修改、取消、終止本活動以及更改活動內容的權利,無法做出個別通知或解釋,僅於合理時間內盡速公布相關訊息於本活動網站,活動參加者需接受上列之規定,方可參加此活動,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並得隨時補充公告於活動網站。
- 如有任何活動相關問題,歡迎於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除外)8:30~12:00及13:00~17:00,撥打明治客服專線0800-211-315洽詢。
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 蒐集個資機關名稱:台灣明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蒐集之目的:辦理「明治歲末感謝祭」抽獎活動及中獎聯繫獎品寄送。
- 個人資料項目:姓名、身分證號碼、行動電話、e-mail。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2024年12月01日至2025年1月31日。其後除法律規定有必要者外,本公司將予以刪除銷毀。
(2)地區:台灣地區及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3)對象:本公司及提供相關服務所必須之合作對象。
(4)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台端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資料使用期間,權利人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查詢、閱覽、複製副本、刪除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者,將無法參加本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