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獎辦法
中獎名單以活動網站公佈之版本為標準。明治明倍適活動小組將於名單公佈後 7 天內,以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通知中獎者領獎方式,如因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確實,以致無法連絡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參加者接獲中獎通知及獎品機會中獎回覆函後,需填妥資料,將中獎發票或收據正本貼於中獎通知函後簽名,並配合繳交相關中獎稅金及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需與中獎者 資料相符)於 14 日內(以郵戳為憑)郵寄掛號回函至 104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 760 號4F-1 『明治明倍適活動小組』收,逾期恕不受理,視同放棄中獎資格,如經審核未符,本公司有權取消中獎資格,恕不另行通知,如有仿冒或偽造之情事,除不得兌換獎品之外,本公司將依刑法行使追訴權。
中獎者基本資料(姓名、電話、地址、電子郵件)需填寫完整,且需依規定檢附發票或收據正本及交易明細,若因資料有誤,導致本公司無法與其聯繫者,視同自動放棄,恕不兌換。
所有中獎者需以掛號寄回中獎發票正本或中獎收據正本,並保留掛號函件執據,如有任何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使中獎者寄回的中獎發票及中獎收據正本遺失,本公司及其活動小組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異議。
每張發票或收據限登錄一次,最多一次中獎機會。一人可登錄多張發票或收據,登錄越多,中獎機會越高。本活動每人限中獎乙次,重複中獎以價值高者為主。
提醒您!本公司絕對不會主動打電話要求您操作 ATM、網路銀行或請您透露存款餘額,若您接到類似電話,請撥打刑事局詐騙 165 專案通報,以確保您的權益。
二、兌獎方式
獎項於兌換手續辦妥後,於兩週內陸續寄出,得獎者不得異議。唯如因非可歸責於主辦單位所造成延遲,遞送錯誤或是遺失者,本公司概不負責。
中獎者不得將兌獎資格轉讓予他人,且獎品以實物為準,不得要求更換獎項、獎品規 格或折換現金。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者須於收到中獎確認函後,提供中獎者本人之身份證正反 面影本,以供主辦單位申報稅務用。獎品價值 1,000 元以上須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 獎品價值 20,000 元以上,中獎者須依法繳交 10%機會中獎稅。未於指定時間內繳付 機會中獎所得稅者,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在不影響消費者權益下,本公司保有更改活動及贈品之權利。
本活動之獎品寄送地僅限台澎金馬,恕無法寄送至國外地區。贈品於運送途中,有損壞、遲遞、錯遞或遺失者,本公司恕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