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時間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告於明倍適官網。
二、聯繫中獎方式
由活動小組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進行聯絡,無法取得聯繫者視同放棄資格,且不再遞補中獎者。
三、兌獎方式
本活動於 2022 年 4 月 8 日公佈得獎名單後,活動小組依網頁登錄之電話或電子信箱於 4 月 8 日前完成聯 繫,得獎者於 2020 年 4 月 22 日 17:00 前寄回中獎通知函並提供身份證明文件經確認無誤後於一週內寄 送獎項。
※實際領獎人須同登錄者本人。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一千元以上者,須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得獎價值超 過 20,000 元(含),依法須繳交 10%稅金(中獎者為稅法中規定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中獎金額均須依法扣繳 20%稅金),中獎人須依規定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填寫相關資料供報稅使用,若 中獎人不願提供資料,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不另行通知。本公司將於 2023 年 2 月寄出扣繳憑單予中獎 人。
四、注意事項
參加本活動者皆已同意相關活動辦法與說明。
參加本活動者僅限設籍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設籍其他地區者視為無效登錄資料,獎品寄送 地址僅限設籍於台澎金馬地區。
參加本活動者須填寫正確個人資料,所有資料皆會保密,僅作為活動聯繫依據,若未填寫正確個人資料 則視同放棄,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或補寄贈品。
請保留含中獎序號之發票正本及購買明細以供查驗,所有兌獎憑證(包括含中獎序號之發票及得獎者資 料)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序號錯誤、與系統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 毀、偽造、經改動、變造、複製的兌獎憑證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兌獎資格。中獎者請依照 中獎公告說明於指定時間內寄回兌獎資料,逾期回覆或中獎資料提供不全以致無法完成獎品領取、寄送 者,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任何破壞活動進行、破壞網站及網站管理者之運作,違反網站及網站管理者的使用條款,或冒用、偽造 第三人資料參加本活動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本活動之權利。
本活動之獎項一經主辦單位寄送至得獎者登錄個人資料所載地址後,如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 獎項無法送達予得獎者,主辦單位不負補發贈品之責任。
本活動之獎項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贈品內容、規格悉以實物或票卷記載內容為準,網頁及各式 宣傳物上之圖片僅供參考,主辦單位保留更換等值贈品之權利。
為確保合理使用參加本活動者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嚴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並依該法第八條規定, 說明如下: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期間,主辦單位(即台灣明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基於在台灣地區舉辦抽獎活動,故蒐集參加本活動者之姓名、電話、地址資料進行中獎者寄送獎品之事 宜。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參加本活動者就本人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1)查詢或請求 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除。參加本活動者得自 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參加本活動者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可能導致上述部分或全部之目 的無法完成,而對參加本活動者依本活動得享有之各項權益及福利之相關權益有所影響。
本活動主辦單位、代理商/協力廠商/市場流通業者/末端銷售通路之相關人員與眷屬不得參加本活動。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有解釋、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將公佈 於「本活動」網頁,恕不另行通知。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及解釋為準。
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若消費者將本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或透過本活動網站輸入個人資料並透過網路遞送參與本活動,即視為已充分閱讀、瞭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1)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台灣明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蒐集之目的:行銷活動,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等。
(3)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例如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a)活動使用:自本活動參與者授權參與本活動起始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 3 個 月內。但因執行上述蒐集目的所必要範圍內,不在此限。(b)得獎人:中獎人所提供中奬收據上所填載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台灣明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依據稅法規定相關收據 最長保存 7 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5)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6)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台灣明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活動承攬執行廠商,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之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7)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本活動參與者於身份獲確認後,得向台灣明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 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註:本活動參與者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
(8)參加本活動者將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或將本活動參 與資料輸入本活動網頁並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所遞送或輸入至活動網站之個人資料予台灣明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活動承攬執行廠商,於本活動業務往來之必要範圍內為蒐集、處理及利用。此外,本活動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相關欄位,若本活動參與者未 填寫相關欄位之一部或全部時,台灣明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決定本活動參與者是否具備中獎及領獎資 格。
(9)參加本活動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提供給台灣明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本 活動承攬執行廠商,於本活動業務往來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
(10)保護參加本活動者資料之安全措施:台灣明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並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